征地安置补偿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孙庄社区居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1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8218公顷,其中农用地1.7895公顷(耕地1.5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3公顷)、建设用地0.0323公顷。地上附着物5460棵,无青苗。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52.342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中堡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1年度第36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你村位于经开区富民路以北、平安大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078公顷,其中农用地2.4078公顷(耕地2.3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5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永年县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6.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42.7264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