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0718|回复: 0

磁县公安拘留三名违反禁燃规定人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9 23:2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0200119_5876_1579447725264.jpg
2020年1月17日,磁县讲武城镇郭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200119_5876_1579447725296.jpg
2020年1月17日,磁县磁州镇王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200119_5876_1579447725315.jpg
2020年1月17日,磁县磁州镇杜某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春节将至,磁县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磁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佳节。对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并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磁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告全县人民书


全县的父老乡亲: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主要污染来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一、磁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礼炮),我县范围内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储存、运输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所有原先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全部作废。

二、对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者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全县人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任何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2320110。

最后,祝愿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磁县公安局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