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教育厅了解到: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及教师纵容、默许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及学习用品。
学校、教师以微信群发、QQ群发、当堂布置、板书教辅名称、电话告知、短信通知、作业布置在课外辅导资料、试卷等形式,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购买人数超过班额人数三分之一的。
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购买人数超过班额人数三分之一的。
学校及教师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处理
教师凡有上面所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并通报全县:
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予以退款;
取消该教师当年评先、评优、评模、职称评聘的资格;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是禁止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直接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凡因管理不力,学校或教师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经教育局查实,对该校校长及主管副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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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号关注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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