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我们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物品,它由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料制成,是一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隐藏的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作坊”就是一颗颗潜藏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此时正是岁末年初之时,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这一时期既是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组织开展好隐忠排查整治行动十分必要。
前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018年10月26日以来,全市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全力査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全力收缴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共排査重点部位和场所6305家次,检查从业单位1221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53处;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214起,治安拘留216人,收缴涉案烟花爆竹3000余箱。
2018年11月4日,涉县公安局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2018年12月21日,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武安市公安局在磁山镇上洛阳村捣毁一个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缴获烟花爆竹160余件。
大名县公安局在行动开始后,主动出击,打早打小,连续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40余起,收缴烟花爆竹1981件。
上述工作及时剔除了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工作措施
此次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底结東。下步工作中,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继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突出“七个重点”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销售市场、燃放环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物流配送集散地、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式”的大排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
继续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按照“案件必破、源头必追、逃犯必抓”的要求,彻底打掉非法制贩窝点和网络。
3
严格监管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活动
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止超标、非法、假冒、伪劣、未张贴流向标签的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市场,坚决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4
持续开展好排查整治宣传工作
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2019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2018年起,我市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政府也划定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明确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并严格执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配合,禁限燃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此提醒广大主城区群众,我市目前执行的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为:
1、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中,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二环路所围合的范围。
2、在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六24时,我市通道区域【南至磁县城区,北至永年城区,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速铁路线所围合的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3、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4、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摔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举报奖励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中规定:
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073412或110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害人害已,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护我们的平安、和谐家园,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想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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