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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馆陶将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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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22:0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邯郸市教育局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邯教〔2019〕406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环境,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环境,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邯郸市教育局在2017年9月,印发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教〔2017〕450号),并于2018年9月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734号),通知再次要求彻底整治民办无证幼儿园。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完成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治任务。通过近期的摸排调查,有些无证民办幼儿园有反复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长效管控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促进民办教育管理和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第一”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无证民办幼儿园泛滥之势,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从排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已办证,有一批正在整改中,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已经取缔一部分,还未彻底清理。市教育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全面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秩序,优化民办幼儿园发展环境,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实施清理、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治任务。

  三、清理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1、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情况进行再排查、再审核。特别是查验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是否取得主管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件;是否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于排查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要逐一登记造册。

  2、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对于排查的无证民办幼儿园,通过发放传单、宣讲《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通知》等方式,让举办者、老师、及家长充分认识当前无证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社会和谐稳定、幼儿人身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严重性。

  3、强调分类依法治理。对达到相应设立标准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要督促、指导其尽快到审批机关依法办理各种相关办园手续,使其纳入正规民办教育序列,依法办园,规范发展。对达不到办学标准,有整改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高,整改达到办园要求和标准,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颁发办园许可证件。

  4、依法取缔无证民办园。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经整改仍未达到办园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取缔过程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置好遗留问题,细致做好幼儿家长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要对在园幼儿合理分流,保证入托,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公开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邮箱,发动群众举报无证园,坚决治理,依法取缔。

  四、清理整治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把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作为当前教育工作和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办学工作的通知》(〔2013〕19号)要求,掌握方法,吃透政策,切实做好以下三个阶段清理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2019年9月1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迅速成立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立即组织专人开展对辖区无证民办幼儿园情况的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具体情况,建立和填制详细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排查台账(见附件1、2),逐一登记造册,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依据。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人员详单及排查台账,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电子邮箱:hdjyj119@163.com。

  (二)集中整治(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联合当地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安监、食药监、卫计委、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照无证民办幼儿园台账,按图索骥、分类施策,对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彻底,不再反复。

  (三)督导验收(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市教育局局领导分包县(市、区),组成专门督导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根据各县(市、区)摸底排查、台账登记和整治上报情况,随机对各县(市、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清理整治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对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已取缔的无证民办民办幼儿园,是否仍在举办;对拒不关停,仍违法办园的,是否依法作出处理。

  五、清理整治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无证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社会和谐稳定、幼儿人身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真正从思想上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摆在案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要站在维护教育稳定的高度,积极想办法、定制度、谋措施,彻底消除等待观望思想,消除消极抵触情绪,切实将时间、精力和注意力向此项工作倾斜,举全市教育之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第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的具体方案,建立清理整治工作进度表,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压死单位和人员责任。主动联系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赢得支持,协调联动,建立综治执法机制,形成清理整治工作的攻坚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巩固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长效机制,定期研究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落实巡查巡管工作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幼儿园区域合理划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相关责任人要定期对分包区域无证民办幼儿园情况进行巡查,填制巡查报告,上报巡查情况,对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巩固和深化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清理整治宣传力度,建立社会举报渠道和平台,对无证民办办园的举办者、社会组织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督查问责。市教育局专项督导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全年教育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日报告、每周排队、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对措施有力,工作到位的县(市、区)和典型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清理整治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推诿应付的县(市、区)将全市通报批评,并通报至当地党委、政府,建议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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