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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违法乱纪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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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7:0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但是,这座神圣的殿堂屋檐太大,在阳光不足的地方已经产生霉变。”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的购房者韩先生说。

 

  2018年8月12日,韩先生与驻马店市四季花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季花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韩先生购买四季花城公司开发的位于洪河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南侧国润美兰湖小区(暂定名)第25幢1单元403房,四季花城公司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韩先生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韩先生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案涉房屋至今未交付给韩先生使用。  截至2024年初,已经超过交房日期将近4年,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子。韩先生便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多次与四季花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并且早在2022年7月就书面通知四季花城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但一直未果。  无奈之下,韩先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韩先生与被告四季花城公司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22年7月29日解除;被告返还购房款1079231元及支付违约金115153.95元。  然而,韩先生在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时,却被困在了第一步:立案。

 

  立案难,难于上青天  “没想到立个案竟会如此之难!”  韩先生告诉本网工作人员,2023年8月3日他通过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诉驻马店市四季花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不料,该院根本不按‘登记立案’的规定办事,立案庭对此解释说‘为保护开发商权益’,领导不让立案受理。”  韩先生说,他多次去问,却始终不立案,无奈之下向该院院长梁俊明反映,但仍杳无音讯。两个多月里他不停地打电话,并多次到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不予立案事宜。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该院决定对韩先生的案件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  韩先生说:“梁俊明院长告诉我,起诉开发商的案件,今年就立了你一个,以后也不会再立案。你这案件要判,简单的很。但政府有要求,‘保交楼’不让立案和判决。现在这种案件要是判决还得向市里省里汇报。去年我们院立了400多个案件,有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的、有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我们都支持了。后来中院(指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愿我们的意。”  法院听从开发商安排办案,立案难,讨公平正义更难  2023年11月18日上午,案件开庭,被告四季花城公司并未出庭参加案件审理。随后法院通知双方调解。  被告四季花城公司明确表示,公司确实是违约了,同意解除合同,但只退还本金,拒绝支付占用资金长达将近4年的银行利息。  韩先生说:“该司多次对外公开声称,政府和法院会保护他们开发商,根本不可能出现对他们不利的判决。如果我不同意和解条件,法院就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随后就会通知我去现场看房。该情形我及时向梁俊明院长做了反映。”  2024年1月27日,韩先生通过信源得知,被告四季花城公司声称,马上要在当地报刊上发布交房公告,即使庭审完毕了,法院也依然会继续组织开庭。发完交房公告后不管符不符合交房条件,法院都不会判决解除合同。  2024年1月29日,案件庭审结束快3个月时,韩先生说自己又接到了驿城区法院要求30号开庭质证的通知。  在法庭上,被告四季花城公司出示了一份2024年1月29号刊登在报纸上的交房通知及四季花城公司自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称房屋已竣工,具备领钥匙装修的条件,于2024年1月29号交房。  对此原告韩先生方明确提出异议:  一、报纸的声明是1月29日刊登,原告立案是2023年8月3号,被告提交的两份证据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法院不应该再接收该证据。  二、刊登内容是被告四季花城公司的单方陈述,不具备证明效力。被告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不能代替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按照职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该是由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绿化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来验收合格才符合交房标准,被告四季花城公司提交的并非是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庭质证结束后,韩先生立即去了被告公告上的交房处询问交房事宜。该司的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目前电梯还在调试,入户大堂还在贴瓷砖,没法交房。

 

(驿城区法院肖静法官现场勘查后认定的已经于2024年1月30日交房的楼盘现状)  韩先生第一时间将该情形反馈给了梁俊明院长,并请求梁俊明院长督察该案主办法官肖静是否涉及听从开发商的安排,是否涉及利益纠葛及违法乱纪问题,以便该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然而2024年2月6日,韩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驿城区法院认为:四季花城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四季花城公司支付违约金52126.86元,因被告四季花城公司刊登交房通知于2024年1月30号交房,故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775元,由原告韩先生负担12217元,被告四季花城公司负担558元。  韩先生不解,我去找被告收房,被告明确告知还在施工没法交房的情况下,但为何驿城区法院无视这一客观事实,坚持认定房屋开发商已经于2024年1月30日交房?针对客观事实,韩先生联系了肖静法官,肖静法官电话里明确表示,她可以催促开发商快点给他钥匙。  “可笑的是,随后开发商夜里八点左右联系我说,肖静让他们联系我给我交房。”韩先生说。  找法院梁俊明院长询问该去哪收房后惨遭威胁恐吓  法院判决房屋已经交付,开发商说正在施工没法交房。2024年2月7日上午,驿城区法院梁俊明院长接待了韩先生,韩先生请梁俊明院长和自己一起去现场看看,所诉房屋是不是正在施工?自己该去哪里收房?了解了韩先生的相关诉求后,梁俊明院长说:“我安排”。两个多小时后,韩先生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让他去和一位任姓负责人谈一下交房事宜。  在韩先生询问房屋验收了吗?手续是否齐全时,任姓男子说,法院领导说不管房屋是否合格,只给你一个钥匙就行了,爱要不要。  “随即就喊来一大群人对我进行威胁,推搡。我朋友见势不对,就劝他们让我走。随后,我手机就接到开发商轰炸式的电话,让我去不同的地方收房。我实在是受不了他们这种威胁恐吓影响我人身安全的行为,就直接联系驿城区法院梁俊明院长,请他让开发商不要再对我威胁恐吓,我再也不找他要求公平公正了……梁俊明院长同意之后,我才算清静,没有再接到开发商的电话。”

 

  2024年3月5日,美兰湖房产的其他业主收到了之前在网上投诉“美兰湖延期交房”问题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中表示,经调查,美兰湖项目已纳入省级停工烂尾类问题楼盘,通过问题楼盘处置,计划于2024年8月15日全部交房。  意见书中明确的交房日期与之前法院判决四季花城公司给韩先生的交房日期(2024年1月29日)前后矛盾,为何之前开庭时法院却坚持认定,四季花城公司可以如期交房呢?

 

  近年来,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民事诉讼十分普遍,矛盾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等方面。  北京常年关注建筑及商品房买卖领域的赵律师说,《**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不能马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催告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在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案中,最让人难以接受是守法者无家可归,而违法者却毫发无伤。”韩先生说。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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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04:4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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