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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魏县林泽地产壹号院欺诈销售,多项违规违法!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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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7 17:5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河北省魏县林泽地产壹号院欺诈销售,多项违规违法!

消息来源:晋秀众和

近日,有群众向报社实名举报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违规预售,欺骗消费者事件,欺上瞒下,消费者怨声载道,无处申冤,

3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工作人员一行两人来到了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彦琛,称正在开会,指派魏梦英副局长负责接待,对接,当见到魏局长后,我们把群众反映材料提交给副局长魏梦英,魏局长称调查一下给予回复,截止目前没有接到任何回复,当时给魏局长打电话,结果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此举不得不让考虑到为了躲避责任还是其他原因无法给回复无奈之下把电话拉黑了,魏局长身为国家领导干部,人民公仆,遇到群众反应的事就应该积极调查,把调查结果给进行回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事躲、闪、逃避这是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吧?作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就应该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职责。选择回避只能败坏了党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不能将一起新闻媒体关注的事件了“烂尾工程”,更不能“以罚代管”草草了事。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 行商品房预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 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以,购房者可以 放心购买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 五证不全,特别是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开发商,来进行房屋销售的,是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在处罚开发商的同时,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督促开发商落实欺诈销售对购房人的赔偿责任,尽职尽责,不忘初心,树立行政执法形象,做一个能够一心为民的好领导,请对反应问题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我们静观事件的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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